义政通[2013]2号 为进一步增强市民的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关于进行人民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于5月12日进行例行性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防灾警报试鸣时间定于2013年5月12日15:00—15:19,其中15:00—15:03为防灾警报信号,15:15—15:19为防灾解除信号。 二、试鸣信号 防灾警报试鸣的音响信号为: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解除信号(连续鸣响4分钟)。 特此通告。 义乌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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