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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微调

2013-5-12 08:56

摘要: 5月7日,义乌稠城街道召开2013年社保、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专门制定奖励方法,让这项惠民政策覆盖更多城乡居民。 近期,义乌各镇街陆续启动了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记者从义乌 ...
5月7日,义乌稠城街道召开2013年社保、医保征缴工作动员大会,专门制定奖励方法,让这项惠民政策覆盖更多城乡居民。

近期,义乌各镇街陆续启动了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记者从义乌市医保处获悉,5月初,义乌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建设的意见,对参保缴费标准、待遇享受、财政补助等都相应作了一些调整,以进一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和参保率。

按照新政策,同一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费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镇街中心卫生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提高至38%,其他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至23%;小额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镇街中心卫生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72%,其他医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2%;大额保险住院报销保持不变,镇街中心卫生院可报销85%,其他医院为75%。小额医疗保险特殊病种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62%,同时扩大了特殊病种范围,将重性精神病、血友病也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同时,201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小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100元/年提高至160元/年,大额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年提高至800元/年。同时,义乌市财政也提高了补助标准, 由原先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镇街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至100元,市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至400元),财政补助还包含了农民健康体检费用,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多医保实惠。

义乌市医保处提醒,凡义乌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农村居民均可以家庭户为单位参保。有参保意向的城乡居民请在本月底前,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的村或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从7月1日开始按以上新政策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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