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出现少数党员干部利用公款购买或收受商业演艺活动门票等违纪违法行为,昨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禁止公款购买或收受商业演艺活动门票的通知》。 《通知》明确,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得以发放员工福利或者送礼等为名,用公款购买商业演艺活动门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下属单位、企业主、管理服务对象等赠送的商业演艺活动门票。 《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筑牢思想防线,提高认识,杜绝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 |
GMT+8, 2025-7-18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