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无烟单位”评选活动。
本次评选实行自愿申报的原则,各镇、街道和市机关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做好指导、推荐和申报工作。申报单位要对照《义乌市“无烟单位”标准》进行自查,自查总分达到85分以上,才能正式申报。 市创建办根据申报材料和各镇街、主管部门意见,对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将组织创建办和卫生局有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的单位,将授予“义乌市无烟单位”称号。 |
GMT+8, 2025-7-18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