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纪委对北苑街道杨街村违反规定使用集体资金外出旅游问题进行了通报,杨街村党支部书记杨兴炳受到党纪处分。 经查,9月18日,经北苑街道党工委批准,同意杨街村两委组织部分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到温州、嘉兴学习考察,时间3天,人均费用在1000元以内。9月22日,杨街村组织55人,通过我市某旅游公司,先到温州参观学习,尔后擅自改变原定线路,转道厦门游玩,9月24日返回义乌。9月25日,向北苑街道财务代理中心报销费用5.5万元。 调查认为,杨街村两委违反市纪委有关规定,擅自改变线路到厦门考察旅游,已超出审批范围,属借学习考察之机用集体资金旅游的行为。经研究,市纪委责成北苑街道纪工委对本次活动主要负责人杨街村党支部书记杨兴炳进行党纪立案,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超出审批范围的考察旅游费用由个人承担,责成北苑街道纪工委会同杨街村两委进行核算、收取,上交村集体财务;2013年度杨街村的“廉洁村务”年终考评工作不得评为先进。 市纪委明确,各镇街在换届选举期间暂停审批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工作,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农村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必须有实质性内容,并严格控制人数、经费,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原则上要求就近取经。 |
GMT+8, 2025-7-18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