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主城区和重点区域将禁止机动三轮车通行,这里的机动三轮车包括电动三轮车、燃油三轮摩托车等机械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根据我市机动三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工商局结合部门职能,坚持“整治与规范并举、打击与宣传并重”的原则,集中力量从源头上加强机动三轮车市场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全面规范三轮车市场秩序。 针对当前十分关注的机动三轮车热点问题,工商部门积极履行职能,集中执法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全市机动三轮车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排摸,对实际在售机动三轮车经营户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依法严厉查处违规销售行为,切实抓好源头管控环节。同时,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宣传解读有关管理规定,提醒消费者理性选购商品,督促经营户自律经营。 按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市工商局先后召开了整治机动三轮车工作会议、推进会等,迅速细化工作方案并落实工作责任,制订了“四小车”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力求通过专项整治,达到市场准入严格,主体资格规范,进货来源合法,产品证件齐全,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结合责任区监管,采取地毯式检查方式,对全市从事机动三轮车销售的企业、门店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机动三轮车经营行为纳入重点监管,加大对无照经营、经销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不留死角,并通过集中整治的时间节点集中执法力量开展全面整治。 在整治活动中,明确销售机动三轮车违法与合法的界限,在查验“两证”的同时,核实经营主体资格,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销售不合法机动三轮车经营户60多家。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配合。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平台的作用,及时有效处理涉及机动三轮车的消费者申诉以及投诉工作。 另外,强化对销售合法机动三轮车的经营户严格产品索证备证工作,并与车管所对接核查,防止假冒“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的机动三轮车销售。对全市排摸登记的经营违法机动三轮车的店面进行逐一全面的检查,发现存在销售违法机动三轮车的坚决立案查处。 目前,流通环节不合格机动三轮车销售已基本被清除。下一步,工商部门将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规范机动三轮车市场秩序。同时,针对近期出现部分车行有销售加大电瓶功率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于载货的二轮电动车的现象,工商部门也将进行查处,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此类改装二轮电动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最好不要购买。 |
GMT+8, 2025-7-18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