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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财政扶持政策

2014-1-2 11:09

摘要: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义乌市财政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试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能享受财政补助 ...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义乌市财政扶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试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能享受财政补助的单位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资金,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营医疗机构,同时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实际开放床位50张(含)以上。

  财政奖补资金将主要用于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奖励和补助,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投资建设补助。对床位数达到2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50张(含)以上的专科医院,在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并投入使用后,在核定床位内实际年床位使用率达到85%以上的,办法实施后开放的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2万元补助,办法实施前已开放的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1万元的补助。

  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补助。对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购置符合区域卫生配置规划,并获得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批准的大型医学装备进行适当补助。乙类以上大型设备,市财政补助30%。其他医疗设备购置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补助20%;投资额5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补助10%;投资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予补助。每家医疗机构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补助。非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参照享受公立医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补助待遇,具体按《义乌市卫生人才培养和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等级提升奖励。按获评的等级医院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综合医院被评为二乙的奖励40万元;评为二甲的奖励60万元;评为三乙的奖励200万元;评为三甲的奖励400万元。专科及中医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评为二乙的奖励20万元;评为二甲的奖励40万元;评为三乙的奖励100万元;评为三甲的奖励200万元。

  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提供部分公共卫生服务,政府根据服务量以购买服务形式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与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标准一致。

  据悉,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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