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省地方税务局已原则同意《浙江省义乌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地方税收监管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近期以公告形式发文施行。 《办法》明确,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市场集聚区内个体经营户的个人所得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按年核定分月缴纳。 此外,市地税局还将积极配合国税部门落实《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试行办法》;利用海关、国税部门相关数据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免税管理系统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对市场经营户出口货物免税的管理;并加强试行过程中的效果评估和风险控制,完善配套政策和监管措施。 |
GMT+8, 2025-7-19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