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网

 找回密码
 注册
义乌网 首页 义乌新闻 查看内容

义乌市出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

2014-3-19 09:59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质量,日前,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用 ...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提高土地整治项目质量,日前,我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规定,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建设占用耕地的,用地单位在供地或开工建设前,应向所在镇(街道)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申请。镇(街道)收到书面申请后,应根据耕地质量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办法》规定,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编制土地招拍挂方案时,须将耕作层剥离的有关要求纳入其中,建设单位与国土部门签订出让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耕作层剥离协议,并由用地单位缴纳剥离相关费用。以其他形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应实施耕作层剥离。未经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的耕作层剥离工程,建设、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开工许可证。
  《办法》对耕作层剥离厚度根据土质的优劣确定,要求在20-30厘米。同时,《办法》对剥离耕作层集中堆放存储点、资金来源、项目验收、剥离后的耕作层用途等作出规定,并明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纳入镇(街道)年度考核,未对剥离层利用或利用不合格的,在下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中实行量化核减。

“00后”藏族小伙在义“圆梦”  多维赋能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地下出租屋“安全大换装”  防治病虫害 减损保增收  我市“人工+智能”虫情监测体系推动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见成效  “红扳手”夏日送清凉 汽修服务护航出行  

义乌网

GMT+8, 2025-7-19 08:4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