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需要参加义乌市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请认真阅读此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师[2011]124号)通知精神,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义乌市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金华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具体情况详见金华教育网公告)。 户籍在义乌或人事档案挂靠在义乌市人才交流中心,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义乌市教育局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户籍或人事档案均不在义乌市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 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含幼儿园在岗教师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在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免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报名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义乌市教育局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4年 3月26日—— 4月10日全天。 |
GMT+8, 2025-7-19 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