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义乌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实施办法》发布。据悉,该《办法》所指的师德建设对象为本市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职工(含临时聘用人员)。 在“奖励与惩戒”中规定,对师德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予以表彰。对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得到广大师生及社会一致好评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遇突发事件时挺身而出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以及在其他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的优秀教师予以表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惩戒:“忽视师德教育,开展教育工作不力的;对教师违规集体补课、教师有偿家教查处不力的;单位或教师集体违规收费的;教师违反师德规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领导、党员教师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出现以上情形的单位,追究相关单位及党政负责人的责任。相关单位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并不得参与其他先进个人的评比。” |
GMT+8, 2025-7-20 0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