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审计局获悉,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共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它的颁布实施,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又一重要法规制度,也是我国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新形势下强化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说,《实施细则》明确: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根据党委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以及干部监督管理权限,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党委政府、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党委、政府设立的超过一年以上有独立经济活动的临时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实施细则》还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列入审计内容。 在责任界定方面,明确细化列举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的情形。审计结果运用方面,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用好经济责任审计‘利剑’,让干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说,我市一直来都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编委办、审计局、国资委等7个部门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工作任务、健全协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合力监督作用。 据统计,2011年以来,市审计局共对5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规违纪或管理不规范资金3400万元,向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个,因审计查出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8人。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向市委、市政府提交各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信息数量68篇,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92条,促进出台制度28项,督促落实审计整改问题90个,为党委和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正确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对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悉,近年来,我市制定出台了《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办法》、《义乌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等制度,建立了“5+3”的经济责任审计体系。下一步,我市审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公告等制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为防范权力寻租筑起坚实防火墙,助力打造“编得牢、扎得紧、关得住”的制度笼子。 |
GMT+8, 2025-6-26 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