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土地审批运作程序,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日前,我市决定建立政府土地集体会审制度。 土地集体会审的范围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局部修改计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收储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土地整治计划;国有建设用地和矿业权公开出让方案的审定(出让方式,出让的起拍价、起始价,投标竞买保证金等);土地改变用途处置方案的审定;卫片执法整改方案的审定;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定;重大土地资产处置、评估确认;其他需要会审的事项。 《制度》规定,土地集体会审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办公室视情安排。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需召开会审会议的,由相关单位事先提出,经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 |
GMT+8, 2025-7-9 2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