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纪委转发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在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纪委有关要求,坚决防止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用公款送月饼、公款吃请等不正之风的反弹回潮。 通知要求,各镇街、市机关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等有关要求,严禁用公款送月饼等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严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奢侈浪费和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防止用公款送月饼等具体问题上,一个节点一个节点抓,一个环节扣着一个环节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在防止收送实物的同时,盯住以提货卡、预付卡及异地提取等形式用公款送节礼的行为,露头就查,切实打消少数人的侥幸心理、观望之念。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对那些把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当耳旁风,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者,必须严肃查处;对查实的将指名道姓给予公开曝光,以持续增强震慑力,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
GMT+8, 2025-7-22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