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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处罚力度“史上最严厉”

2014-9-3 10:23

摘要: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据了解,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筑安全生产的“高压线”。  严厉处罚重特大事故责任主体 ...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据了解,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构筑安全生产的“高压线”。
  严厉处罚重特大事故责任主体
  据了解,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至200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于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指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强政府监管责任方面,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也有积极进展。其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等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事故调查处理问题,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义乌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
  我市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设施投入、管理水平等各有不同。
  近年来,我市围绕“压事故、除隐患、强基础、促和谐”这一主线,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思路,一手抓隐患排查治理,一手抓宣传培训教育,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据了解,自2008年“2·15”、“5·21”两起火灾事故之后,我市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形势逐渐稳定好转,至今未发生群死群伤及较大以上事故,事故各项指标实现“五年五降”,事故多发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其中,安全生产指挥部工作体系、网格化监管模式、用电安全整治、合用场所技术改造、基层安监队伍建设等多项工作在全省属首创或处于领先地位。
  从市安委办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虽总体稳定,各项指标保持在控制范围之内,但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事故出现多发苗头、部分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三个责任的落实不平衡现象较为明显等。有关人士表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任重而道远,加强事故控制、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治理、严格执法监察、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宣传培训等是当前及下阶段的工作重点。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实施在即,“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更应警醒各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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