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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高层公寓及产业用房分配指导意见

2014-11-13 14:25

摘要: 昨日下午从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高层公寓及产业用房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颁布, ...
       昨日下午从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义乌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高层公寓及产业用房分配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日前颁布,新社区集聚建设项目和产业用房所在镇街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集聚建设对象(包括置换权益面积买受人)按申报的户型进行分批分房,组织集聚建设对象(包括置换权益面积买受人)根据置换协议确定产业用房位置。

  就高层公寓分配,《意见》明确,分配对象为:置换权益面积已审批以及置换协议已签订、旧房已全部拆除、建房款已按规定全部交纳的集聚对象;建房款已按规定全部交纳的置换权益面积买受人。《意见》提出,分配方式按位置确定各套房基准价后,项目所在镇街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抽签、竞投、抽签与竞投结合3种方式之一进行。分配方案由项目所在镇街拟定公示后,报经市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镇街同时公布房源情况,包括房源的幢数、幢号、套型、套数、建筑面积和车位数、面积等。分配对象自行到现场查看房源情况。

  有关产业用房分配,《意见》明确,分配对象为置换权益面积已审批以及置换协议已签订、建房款已按规定全部交纳的集聚对象,和建房款已按规定全部交纳的置换权益面积买受人。产业用房分为3类,一是标准厂房(仓储用房),二是商业用房,三是商务楼宇。标准厂房(仓储用房)以楼层(或幢)为单位,分配对象按照审批的标准厂房(仓储用房)权益面积进行组合,凑足楼层(幢)建筑面积。每楼层(或幢)标准厂房(仓储用房)权属归组合的分配对象共同所有,权属登记到分配对象,明确分配对象在该楼层(幢)内拥有多少权益面积,不注明具体平面区块。每楼层(幢)可凑层(幢)面积少于35平方米,凑层(幢)面积按市场评估价置换,权属由该楼层(幢)分配对象自行协商确定。按楼层(幢)位置确定基准价后,以幢为单位组合的分配对象优先选择,再由以楼层为单位组合的分配对象选择。剩余分配对象最后安置。有条件的鼓励以区块或多幢组合分配。分配方式由项目所在镇街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抽签或竞投进行。

  商业用房的分配按位置确定基准价,以公开竞投方式确定位置,价高者中标,按报名间数下连选位。商务楼宇的分配按位置确定基准价,由项目所在镇街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抽签或竞投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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