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对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以进一步从严监督管理干部队伍。 请示报告制度是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重要体现。根据《通知》要求,领导干部重要情况、市管领导班子重要情况、干部选拔任用重要事项、涉组涉干重大突发事件、涉组涉干重要网络舆情和其他重要情报等6个方面内容,要及时如实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报告。《通知》明确,除领导干部要及时如实报告婚姻变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个人重大事项外,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通知》强调,各镇街、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工作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要情况请示报告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具体责任人职责。各级干部工作员要按照规定如实及时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市管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报告。 为进一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度,我市将出台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办法,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定期开展有关情况的信息核对。对发现应当请示报告而不请示报告或不如实请示报告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
GMT+8, 2025-7-23 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