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教育局部署我市2014年底前组织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应在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自纠;12月中旬,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教育局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对自查自纠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 检查范围为2013年秋季开学以来,我市各级各类学校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检查内容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中职)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按照规定,对经查属实的乱收费行为,要将违规收费一律全额退还学生,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清退的,将收缴财政。 |
GMT+8, 2025-7-23 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