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2月28日,市纪委举行下一级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汇报会,组织14个镇街、9个重点部门党委(党组)书记集中“会考”,通过听取汇报、当场打分等方式,进一步督促他们履行好责任。 “我们与市检察院创新建立‘室、站、员’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强化执纪监督。2014年,全年共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12件,处理党员干部12人,其中开除党籍3人……”汇报会上,各参会人员一开场便直奔主题,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情况进行汇报交流,内容翔实、客观具体、亮点纷呈。 听取汇报后,市纪委负责人对各镇街、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个点评。“纪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化要求需落实到位”、“村级财务、工程管理还不够规范,如某村违反规定发放误工补贴”、“纪检信访形势仍然严峻,领导批示交办重点信访完成不理想”……对于存在的问题,“考官”不绕圈子、一针见血。 点评结束后,市纪委委员根据综合掌握的情况,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千重要万重要队伍建设最重要,千困难万困难责任担当就不难,千道理万道理实效实绩就是真道理。”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楼国康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中,认真落实2015年“处方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坚决纠正“四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廉政各项制度,严肃财经等各项纪律规定,扎实推进“清廉商城”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
GMT+8, 2025-7-23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