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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国内物流业联合整治的通告

2015-4-1 10:06

摘要: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国内物流发展环境,推动国内物流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
  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规范有序的国内物流发展环境,推动国内物流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个体工商户条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义政办发[2015]29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国内物流业联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内物流业联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5年3月1日-2015年7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义乌市行政区域内
  三、整治对象
  从事、经营国内物流业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四、整治内容
  (一)整治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物流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整治冒用企业名称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冒用他人企业名称开展国内物流业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偷逃税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纳税企业或个人。
  (四)整治违反公共安全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利用物流渠道进行的违法行为。
  (五)整治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的运输企业和个人、有效期内未参加审验的企业和个人。
  (六)整治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行为,严厉查处物流企业非法储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七)整治物流业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占道经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联合整治分调查摸底、自行整改、集中整治、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进行,其中自行整改阶段时间为4月1日至5月15日。请广大企业、个人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六、违法责任追究
  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整改到位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义乌市现代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义乌市地方税务局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义乌市公安局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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