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创新设计了两种针对“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高层公寓权益置换交易的公积金贷款模式,助推城乡新社区集聚项目建设。 第一种模式贷款对象为直接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职工。凡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的职工,可以以大户(含配偶、父母、子女)为单位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镇街、建设办等部门提供的手续,发放建筑造价(含获得建设用地成本)70%的公积金贷款。有多个协议、合同的,按照总价值计算。所购建住房不符合抵押条件的,可以用其他符合规定的房产抵押。 第二种模式贷款对象为参加“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权益置换交易的职工。职工通过产权交易平台购买“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置换权益的,视为购买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产权交易平台、国土等部门提供的手续,发放购房总价70%的公积金贷款,购房总价包含权利交易价格和相关镇街、建设办等部门确定的建房平均成本。在办理产权证之前,可以用其他符合规定的房产抵押。 |
GMT+8, 2025-7-25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