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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颁发

2015-7-22 08:54

摘要: 日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现有各类农村教师补贴基础上,新增“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实施区域学校划分为三类,分 ...
日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实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在现有各类农村教师补贴基础上,新增“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实施区域学校划分为三类,分别补贴每人每月900元、600元、300元。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中承担教学任务并享受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上述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

   农村特岗教师津贴按月发放,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且仅限在岗时享受。退休、调离农村特岗教师岗位,选派、借用、上挂到不享受农村特岗教师津贴范围的中小 学、幼儿园、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连续病假或事假满一个月的人员不予享受。到发放范围内学校支教满6个月以上的教师,从支教当月起予以享 受。

  据了解,农村特岗教师津贴经费全额由市财政负担。我市正抓紧落实实施,要求有关学校、幼儿园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确保农村特岗教师津贴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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