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稠江市场监管所接到一消费者反映,称他在近期接到义乌某4S店的购车电话,并提供了录音电话。投诉人怀疑有人非法收集、使用自己信息,希望市场监管局能够帮助处理,不免再接到此类骚扰电话。 接到投诉后,稠江市场监管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这家4S店进行调查。该店经理听了投诉人提供的录音后,承认给其打电话推销汽车的是公司的销售人员,而投诉人 也确实没有到该4S店开车并留下信息,相关信息是太平洋汽车网的业务员杨某提供给4S店的。通过联系太平洋汽车网杨某,对方称投诉人曾在太平洋网站浏览过 “比亚迪”牌汽车的团购,并留下过电话信息,而杨某在未得到投诉人许可的情况下,把信息提供给4S店。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 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针对上述 行为,稠江市场监管所要求4S店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1万元。 |
GMT+8, 2025-7-27 0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