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市正式启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试点工作。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各单位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目前,这项工作执行情况如何?集体决策程序落实到位了吗? 近日,市纪委组成两个正风肃纪检查组,先后到人力社保局、编委办、财政(地税)局、行政执法局、发改委、环保局、稠江街道、廿三里街道、商城集团、城投集团等10家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办法(试行)》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各单位《办法》的学习传达情况,本单位实施细则制定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纳入集体决策情况,集体决策会议记录情况,决策酝酿、会议决定、决策执行等集体决策程序执行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通过专门召开学习会、OA网上办公平台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了《办法》。大部分单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能按规定执行决策酝酿、会议决定、决策执行等集体决策程序。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单位存在实施细则制定情况未结合本单位实际、操作性不强、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会议记录不够规范等问题,检查人员当场责令限期整改。 市纪委强调,“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是贯彻落实**总书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系列论述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打造“清廉商城”的重要抓手,是约束和保护领导干部决策行为的有效办法。全市各单位要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高度,抓好此项工作,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各级党组织要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痕迹管理的落实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查纠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
GMT+8, 2025-7-30 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