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民的消费能力越来越强,从食品、日常生活用品到各种奢侈品无所不买,这当然是好事!但不少市民也为此遇到了消费上的烦心事,无论是传统消费领域还是新兴消费领域,违法侵权行为都时有发生。遇到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我们就应该像今年“3·15”的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所提倡的,理性消费,绿色消费,主动维权,依法维权。下面记者选取了几个典型案例,广大消费者可以看看自己是否有类似的遭遇,碰到了又该如何处理。同时也提醒商家,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损坏苦心经营的信誉。 案例1:文眉操作有误 美丽成昙花一现 消费者周女士一直觉得自己的眉毛太淡、弯度欠佳。于是前不久,她到一家美容院进行文眉,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这给她带来的不是美丽而是烦恼。3月10日,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对这一纠纷进行了调解,周女士最终成功维权。 3月6日,周女士来到位于工人北路的某美容院进行文眉。文眉结束后,周女士发现自己看着的确比原来美多了,于是付了1800元后高高兴兴地回了家。但第二天早上洗漱时,周女士发现自己前一天文的眉出现了掉落的情况。花了1800元,却带来这样的效果,觉得失望和愤怒的周女士立即来到了美容院,要求退款与赔偿。美容院以“周女士自己保护不当所引起”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表示只同意修补。但周女士认为是美容院技术和用的药水有问题,因此坚决要求退款与赔偿。福田市场监管所接到周女士的投诉后,于3月10日组织双方展开调解。在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后,工作人员认为美容院文眉技术或用的药水有存在问题的嫌疑。最终,美容院承认是文眉过程中失误所致,表示同意退还周女士1800元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3000元,共计4800元。 案例2:消费卡里还有钱 店却没了 近日,市场监管局江东市场监管所接连收到对辖区某美发连锁店的投诉。有消费者反映,2015年9月在该店预存消费卡,没想到卡里的钱还没用完,这家店春节之后却一直关门,也联系不到店主。 据工作人员调查,该美发连锁店是由数人合伙设立,并以曹某的名义申请了工商营业执照,2015年下半年庄某和曹某由于内部矛盾,两人协商分开运营,庄某成了该店的实际负责人,自负盈亏。3个月后曹某才将该处的营业执照变更到别处。而庄某去年9月就以充值大比例返券的方式吸引顾客,经营到今年2月店面到期,春节过后人就消失了。 工作人员马上联系了还在义乌开店的曹某和远在江西的庄某,并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使双方充分认识到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消费者逐个进行答复,询问其主张要求,力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3月7日上午,江东所召集曹某、庄某一起协商解决消费者充值卡兑付问题,经工作人员调解,两人达成一致意见:庄某在原店附近找场地,新开一家理发店,为消费卡没有使用完的消费者继续提供服务;如果等不及的消费者可以到曹某的理发店消费。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存消费卡时要谨慎选择商家,尽量挑选信誉好、实力强、规范经营的店家。 案例3:网络消费 商家也必须为质量买单 3月4日,市场监管局福田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因网购而起的投诉。消费者陈先生在淘宝网上向义乌某网店购买了一台吸尘器,收到货后发现不能正常运转,要求退换时却遭到商家的拒绝。 消费者陈先生是四川广安人,在老家开了一家理发店。2月26日,他在淘宝网上看中了义乌福田辖区某网店陈列的一台吸尘器,价值1298元。陈先生当时就下了单并付了款。3月1日陈先生收到货,试用时发现机器不能正常运转。陈先生认为这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当承担退货责任,于是立即与商家联系,要求退货,但商家不同意陈先生的退货要求。几次交涉无果后,陈先生只能寻求市场监管所的帮助。 福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接到陈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向商家了解情况。商家表示,因为陈先生的这台吸尘器已使用过,会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不能退换更不能退货,只能包修。工作人员认为,在试用时就发现不能正常运转,说明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商家应该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要求,之后再向生产厂家要求调换。3月7日,商家最终同意陈先生退货,并退还1298元货款。 案例4:粥里喝出虫子商家竟要求把粥吐出来再退钱 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因吃饭闹出件烦心事。“3·8”妇女节这天,陈先生陪着妻子来到位于工人北路的某粥铺,花284元点了一锅鲍鱼粥。在用餐过程中,两人居然在粥里发现了虫子,顿时觉得反胃恶心。于是,陈先生夫妇立即叫来了商家,指出粥里有虫子,并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拒绝了他们的要求,表示米中有米虫是十分正常的现象,不值得大惊小怪。双方为此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在此过程中商家表示,陈先生如果要退款,就得先吐出之前吃下的鲍鱼粥。一听这话,陈先生只好向市场监管所投诉,要求店家退还284元消费款,并赔偿一定的精神损失费。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解。在调解中,工作人员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解释,并查看了陈先生当时拍下鲍鱼粥中有米虫的照片,商家也承认陈先生照片中的情况是事实。工作人员批评了商家的态度,指出餐饮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卫生、安全的食品。最终,商家向陈先生承认了错误,表示同意退还284元。陈先生接受道歉,并表示不再追究精神损失费赔偿。 在“3·15”到来之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呼吁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或发现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时,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主动维权,依法维权,工作人员将及时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
GMT+8, 2025-8-2 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