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人眼里,醉酒驾车是小事,殊不知它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的温床,其危害性和危险性不容忽视!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义乌市人民法院已对1322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平均每年多达260余人。这1322名被告人的背后就是1322个家庭,其对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醉驾“男多女少”,发生事故占比大 从总体情况看,市人民法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且呈上升趋势,2011年5月至12月受理129件,2012年受理240件,2013年受理243件,2014年受理262件,2015年受理316件,2016年截至目前已审结131件,被告人达1322名。 从受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来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醉驾的车型,“四轮”多于“二轮”,“二轮”大多无牌无证。其中醉驾摩托车占16%,醉驾汽车占75%。其次是醉驾被告人身份状况相对集中。从性别看,男性占98%;从职业看,经商人员占71%;从年龄看,20岁至45岁的占87%;从户籍所在地看,外市籍人员占83%,本市籍人员占17%;从文化程度看,初高中学历的占66%。从以上分析可知,被告人以外市籍人员居多,且以低学历者为主体。这当然与我市流动人口密集有关,同时与该群体大多法律意识淡薄,又多有饮酒习惯相关。第三是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所占比例较大,这些危险驾驶案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占80%以上。 危险驾驶案件多发原因分析 如今,严厉整治“酒驾”行为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尤其是“醉驾入刑”以来,我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社交赴宴的流行提示用语。但仍值得我们警觉和重视的是,目前醉驾案件仍然居高不下,涉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分析,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数千年流传下来的“酒文化”在民众的心中根深蒂固,公务接待、职场生意、朋友聚会往往都离不开酒。一些驾驶人员前脚一出酒店,后脚就驾车上路,这是“醉驾”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缺乏。一些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够,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应有的了解。有的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意识不强,酒后驾车,冒险上路,缺乏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和关爱。 侥幸心理作祟。有些驾驶人员虽然明知醉酒驾驶是违法行为,但依然心存侥幸,认为交警未必会查到自己。有的认为自己经验足,驾驶技术过硬,酒后驾车不会出安全事故。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一定程度上导致醉酒驾车的恶习难以消除,也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 “醉驾入刑”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一直将查处酒驾、醉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机动巡逻、设卡执勤等多种模式上路查处。根据酒驾行为大多发生在凌晨的特点,对查处时间进行调整,经常选取凌晨时段进行查处。 市人民法院法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安全造成的隐患显而易见。由于酒精对中枢神经的麻醉抑制作用,饮酒后驾驶人员会触觉迟钝、视力下降,对行车危险因素的反应时间延长、应变能力减弱,往往无法准确判断距离、速度、方向,这些都给行车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因醉驾被刑事处罚,对个人、家庭、社会的负面影响深远。对驾驶员本人来说,会成为一名罪犯,如果原本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要面临被开除公职的风险。有些经商办企业的人员,也会因此错失商机,使企业蒙受损失。对亲人而言,也无疑是一次重创。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
GMT+8, 2025-8-3 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