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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的通告》

2016-6-1 09:53

摘要: 昨日从市城管委获悉,市城管委、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的通告》,从今天起,我市瓶装液化气销售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用气地址、联系电话 ...

 昨日从市城管委获悉,市城管委、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的通告》,从今天起,我市瓶装液化气销售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用气地址、联系电话、钢瓶型号及编号等信息。

  据了解,“通告”要求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在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送气上门服务时,严格做好“实名登记”工作。购气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购气。工作人员要如实登记购买人员信息,购气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燃气经营企业要拒绝销售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要进一步加强对送气服务人员的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个人档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禁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发现无证经营行为须及时举报。对拒不配合实名登记并有在瓶装液化气经营场所寻衅滋事、扰乱治安秩序、侵害公民人身安全、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于相关工作人员未履行有关手续销售液化气钢瓶的,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进行整治,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因未履行有关手续销售液化气钢瓶而致不法分子用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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