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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月专项检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2016-6-7 10:06

摘要:  由于燃气易燃易爆的特性,燃气的充装、运输、存放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未经许可的燃气黑窝点就犹如定时“炸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有人铤而走险做违法之事。  违法销售经营,小心钱 ...

 由于燃气易燃易爆的特性,燃气的充装、运输、存放都有严格的规范要求,未经许可的燃气黑窝点就犹如定时“炸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有人铤而走险做违法之事。

  违法销售经营,小心钱包“出血”

  6月2日,执法局后宅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全备村经营燃气黑窝点。获悉该情况后,相关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燃气黑窝点藏匿在村中的一条小巷子里面,极为隐蔽。从现场情况来看,在1间不足20平方米的昏暗房间内,杂乱摆放着一些大大小小的燃气瓶,磅秤、扳手等充装工具散落一地,现场并没有任何消防应急设备。

  经查实,该燃气窝点没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经营。经过清点,执法队员共查获15公斤燃气钢瓶18个、5公斤燃气钢瓶12个,部分钢瓶还存在老化、过期仍在使用的问题。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黑窝点进行了取缔,并责令相关责任人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介绍,除了燃气黑窝点外,一些杂货店、小超市、餐饮店等经营场所也会出现燃气瓶的身影,打上“代售”的旗号。一些市民以为没有安全问题,但实际上,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6月3日,执法局城西大队在安全排查中,发现辖区一家杂货店内有违规存放3只燃气瓶用于销售,执法队员立即进行查扣,并要求当事人接受进一步询问调查。

  按有关规定,如果销售燃气钢瓶是带燃气销售的,按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为案由,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要追查燃气钢瓶来源,对有经营资质的供货单位按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者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案由,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个月专项检查,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为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为G20杭州峰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6月1日到8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夏季燃气安全执法专项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燃气安全生产隐患,着力解决非法供应、非法经营、违规操作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燃气市场经营秩序。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明确,包括燃气经营企业是否规范经营、相关制度是否健全;燃气供应站点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充装、倒灌、购销是否规范等等。检查过程中,将对各餐饮店、夜市大排档等场所有无使用过期、报废气瓶现象进行排查,并对有嫌疑的燃气窝点、送气工住所进行重点关注,一旦发现有违法经营或私自送气的立即取缔。此外,执法人员还将对违法占压燃气管道现象进行清理,对燃气管道上方存在违法建筑、燃气管道周围有违规开挖等现象,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并责令整改,恢复原状。

  近日,市城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瓶装液化气销售实行“实名登记”的通告》,从6月1日起,我市瓶装液化气销售全面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据了解,“通告”要求全市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网点在销售瓶装液化气以及送气上门服务时,严格做好“实名登记”工作。购气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购气。工作人员要如实登记购买人员信息,购气人员应积极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如果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燃气经营企业要拒绝销售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在此,执法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要到正规场所购买燃气,若发现无证经营或违规经营瓶装液化气的行为,请及时拨打热线96150举报,执法人员将在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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