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卫生监督所成功查处了一家因违规开展激光脱毛祛斑、水光注射等医学美容项目而涉嫌非法行医的美甲店。
6月中旬,卫生执法人员对我市湖清门地段的相关店面进行检查时,在某美甲店发现了RUIKDOPT、国产射频仪、超声刀等医学美容仪器和菲洛嘉、玻尿酸原液等产品,并在现场发现顾客资料表55张,上有OPT脱毛祛斑、MTS微针疗法美容、水光(菲洛嘉)注射等项目登记。
据美甲店经营者施某交代,她本来经营的是美甲、美睫项目,去年一黄姓女子来找她,说会做激光脱毛、水光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问她店里要不要开展。她同意试试,黄某就带来了这些不知从哪里来的仪器和产品,还带来了另外4名美容师。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看过她们的证件,当时她不知道这些项目未经审批是不能随便做的。
卫生执法人员在对几名顾客调查后得知,她们是通过朋友介绍或美甲时店员的推销获知该店的医疗美容项目的,这些项目少则980元一次,多则3800元一次,通过现金、微信、POS机等付款,但均没有收到发票或其他收款凭据。
据了解,施某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项目,且违法情节较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没收随案处理的药品、器械,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29.84万元和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对此,卫生监督部门提醒,激光脱毛、激光祛斑、水光注射等医疗美容项目只有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才能进行,且进行操作的美容整形医生必须取得国家认可和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生活美容、保健推拿、足浴等场所是万万不能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消费者在选择时应擦亮眼睛,在进行医疗美容手术前,要充分了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签订协议,保留相关票据和病历资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