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微信”诈骗案件频发。日前,市公安局发出治安防范提醒。 租住在苏溪镇的重庆人余某,今年23岁,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只身一人在义乌打工。从今年5月起,余某辞去了工作,整天拿着一个手机,用微信找人聊天的方式发布色情服务信息赚钱。余某有个上家,专门负责在全国各大城市、商场、十字路口、人口密集地,通过微信“站街号”功能宣传余某的微信号。周边男网友看到了“站街号”,就从里面获取余某的微信账号。双方互加好友后,余某就用各种色情文字和图片引诱男网友,如果男网友产生兴趣,就通过微信发红包或转账给余某押金,根据不同服务项目收取数额不等的红包。钱一旦到手,余某就以各种借口推托与男网友见面,或者直接将其拉入黑名单。就这样,一个多月中,余某通过同一手段骗取14000多元钱。而那些被余某骗过钱的男网友却没有一个报警的。目前,余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微信在给手机用户带来通讯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犯罪。据警方介绍,目前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的常见手段有3种:犯罪分子下载微信用户的微信头像,并将昵称改成微信用户的名字,冒充微信用户进行诈骗;犯罪分子假扮商家促销,称只要顾客在微信朋友圈转发其促销信息征集若干个“赞”,就可获得礼品,并要求参与者将本人电话和姓名发到其提供的微信公众号上;朋友圈里的朋友转发一些类似测今生、前世因果、爱心传播的网页,要求微信用户输入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使用“微信”中“查附近的人”、“摇一摇”等功能,也不要在微信上发布个人、家庭、银行账号等重要内容,以免泄露信息。犯罪分子抓住消费者贪小便宜的心理,用礼品做诱饵,大搞集“赞”促销,借机套取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使用微信时要擦亮双眼,防止被骗。当微信用户在查看并填写犯罪分子发送的网址链接时,后台数据库将对用户的微信号和姓名进行关联,以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微信数据和居住位置等个人资料。由于微信软件未采用实名制,注销后很难追查,因此微信用户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也不要浏览陌生网站,以免上当受骗。 |
GMT+8, 2025-8-20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