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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取消省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017-7-5 14:21

摘要: 记者4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该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据测算,此举将为该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有关社会民众每年减轻负担约13亿元。  据介绍,清 ...
 记者4日从浙江省财政厅获悉,该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据测算,此举将为该省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及有关社会民众每年减轻负担约13亿元。

  据介绍,清理后,浙江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现涉企零收费,只剩下服务特定对象、体现成本补偿、不适宜由公共财政保障的考试收费一项。

  浙江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全面取消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比如,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浙北干线航道通行费收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取消引航移泊费、货物港务费等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另一方面,参照国家政策,自2017年7月1日起,试行将特种设备检验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按照收费标准只减不增原则开展服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7月1日起,浙江省取消、转出一批省级设立的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取消公安部门的戒毒人员戒毒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将教育部门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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