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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散布网络谣言者

2017-10-18 09:08

摘要: 日前,一男子在微信老乡群造谣南山公园发生火灾,结果被警方依法拘留。该男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只是觉得“好玩”,就转发到了老乡群。  猎奇、好奇之心让男子吃了大亏。无独有偶,就在前几天,江东的一网友也因在 ...
日前,一男子在微信老乡群造谣南山公园发生火灾,结果被警方依法拘留。该男子在接受警方讯问时说只是觉得“好玩”,就转发到了老乡群。

  猎奇、好奇之心让男子吃了大亏。无独有偶,就在前几天,江东的一网友也因在网上发布谣言而被拘留。

  猎奇之心人人皆有。现如今,我们生活的社会,发展稳定,国家富强,人民团结,这是一种人所共知的常态。常态之下,多数人都能保持一颗平常心。但也有一些人就忽视了“常态”背后蕴含的美好和幸福,感到生活“乏味”。于是,就有人看准大众的猎奇心理,出来传播奇谈怪论,制造、转发谣言,哗众取宠。有的见风是雨,不计后果,信口雌黄;有的造谣中伤,恶意诽谤,给网友、社会带来危害,影响和干扰着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空间绝对不是“自由世界”,也绝对不是“法外之地”,有规则才会有秩序。《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也有相关的明文规定。网络谣言,始于恶意,止于智者,终于真相。每个人要做辨识网络谣言的“智者”,最基本的要求当是知法守法,履行自身社会责任。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不发布恐慌性不当言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参与网上违法犯罪活动,共同营造健康、文明、有序、清朗的网络环境。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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