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义乌市政府正式发布《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将义乌江、各个镇街的主要溪流以及部分水库的上游等区域划定为禁渔区块。 规定出台以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大队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江河的垂钓爱好者进行检查。同时,考虑到义乌水系纵横交错,为做好渔业执法工作,该局充分发挥属地大队网格化制度优势,对无证捕捞、销售非法渔具等行为“一网打尽”。 今天(12月5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赤岸大队就接到属地派出所移交的一起非法电鱼的案子。据悉,这是义乌市出台禁渔区通告后查获的第一起非法电鱼案件。 据了解,该案发生在赤岸镇柏峰水库水源保护区上游段。涉案的6名男女来自外省,常年在义乌市区某工厂打工,听闻赤岸山清水秀便结伴前去游玩。为了丰富游玩过程,利用厂区工具组装了电鱼器具。被查获时,已非法电取泥鳅、鲫鱼等各类渔获物小半桶。根据通告来看,柏峰水库被列为禁渔区,禁渔范围是全年,禁渔区内禁止除使用天然饵料手竿垂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方式。当事人非法电鱼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就此,赤岸大队拟对其做出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开展渔政执法711次、专项执法47次,出动3128人次,查扣各类非法渔具5741件,并立案查处电鱼、毒鱼、炸鱼及非法捕捞案件325件,共罚没款16.03万元,渔业执法力度位居全省前列。 “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除了利益诱惑大,违法成本低也是一大原因。而此次通告明确,在禁渔区内非法捕捞的,将进行刑事处罚。”义乌执法部门表示,接下来将加大禁渔区执法力度,对电、毒、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联合公安部门从重处罚。同时,严厉查处制造、销售禁用渔具,使用不符合规格标准渔具,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等非法行为,为净化商城水环境助力。对今后查处的禁渔区非法捕捞行为,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实现信息共享、声势共造、力度叠加。 此外,针对非法捕捞隐蔽性、随机性强的特点,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市民发出有奖举报征集令——市民一旦发现电、毒、炸的方式偷捕鱼行为的,欢迎拨打该局指挥中心24小时热线89969000举报。举报并协助查处电、毒、炸的方式偷捕鱼行为的,将按照200元/次的标准奖励。“我们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参与到监督举报队伍中来,共同呵护碧水商城,不做非法渔翁,不谋非法之利。” |
GMT+8, 2025-7-1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