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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提醒

2018-4-4 09:32

摘要:  尊敬的出口企业:  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日益临近,为避免因逾期申报造成企业损失,请务必认真清理出口业务、逐项排查,确认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是否已申报退(免)税,现将有关申报期限提醒 ...
 尊敬的出口企业:

  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日益临近,为避免因逾期申报造成企业损失,请务必认真清理出口业务、逐项排查,确认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是否已申报退(免)税,现将有关申报期限提醒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日期截止2018年4月18日;

  二、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截止2018年4月18日;

  三、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截止2018年4月18日;

  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申请事项截止2018年4月18日;

  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截止2018年4月15日;

  六、进料加工核销办理截止2018年4月20日;

  七、来料加工免税核销应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

  八、出口企业在4月18日前未按规定申报或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九、出口货物劳务服务使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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