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出口企业: 2017年度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日期日益临近,为避免因逾期申报造成企业损失,请务必认真清理出口业务、逐项排查,确认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是否已申报退(免)税,现将有关申报期限提醒如下: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日期截止2018年4月18日; 二、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截止2018年4月18日; 三、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截止2018年4月18日; 四、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申请事项截止2018年4月18日; 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办理截止2018年4月15日; 六、进料加工核销办理截止2018年4月20日; 七、来料加工免税核销应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的次年5月15日前办理; 八、出口企业在4月18日前未按规定申报或补齐退(免)税凭证的,应于2018年5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申报。 九、出口货物劳务服务使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义乌市国家税务局 |
GMT+8, 2024-4-24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