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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义乌实行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2018-4-25 09:13

摘要: 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通俗的说,参保人员生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支付较大的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市医保处负责人说道。   ...
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将实行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通俗的说,参保人员生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仍需支付较大的金额,大病保险还能给予一定的报销。”市医保处负责人说道。

  大病保险制度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大病人员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保险制度。义乌早在2013年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此次新的大病保险制度从保障对象上实现全覆盖。其中,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参加大病保险,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可单独参加大病保险;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暂停,大病保险待遇也随之暂停。

  自愿选择基本保费与选缴保费并存

  据悉,新的大病保险在保费方面由基本保费和选缴保费构成。其中,2018年基本保费为每人50元,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按份缴纳,一年最多可选缴3份。

  “这50元无需参保人员个人单独缴纳,无论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本保费都已包含在基本医疗保险保费中。”医保处负责人介绍,选缴保费则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多缴多得。

  具体来说,原来参加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如我市职工退休人员,其选缴保费由基金按三份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后,再从个人账户扣除,本人无需缴纳。原来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未参加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选缴保费由基金按1份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并扣除,这1份个人无需缴纳,另外2份按个人意愿自愿缴纳。原来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选缴保费按1-3份自愿缴纳。

  此外,对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持证重度残疾人、三老人员、持证精神病人及其他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大额补助的人员,由市财政全额补助缴纳选缴保费3份。

  多缴多得选缴3份满三年报销不封顶

  未缴纳选缴保费或选缴未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18年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9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为75%,报销最高限额40万元。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费用中按规定需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以及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的费用。

  选缴保费后的待遇,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多缴多得。换言之,选缴保费缴得越多,起付线越低,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越高。其中,选缴保费1份满三年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合理医疗费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75%,报销最高限额60万元;连续缴纳2份满三年的,报销80%,报销最高限额80万元,起付标准10000元;连续缴纳3份满三年的,报销85%,起付标准5000元,不再设立报销最高限额。

  合理医疗费用除了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外,还增加了住院期间的目录外药品费用,合理治疗必须的医用材料。比如某患者需要脊柱内固定材料,诊疗目录中规定是2万元,但实际花费8万元,以往这6万元需要自费,参保大病选缴后,这6万元也能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在此次大病保险政策中,“连续三年缴费”是非常关键的内容,将直接影响保障水平。因今年大病保险刚实行,2018年在征缴期内缴纳选缴保费的,视同连续三年缴纳,按连续满三年缴纳人员的待遇享受;如今年不参保,明年后年再来参保将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此外,今后我市户籍的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缴纳选缴保费的,也视同连续三年缴纳。

  “我市原大病保险设立政策待遇过渡期。”市医保处负责人介绍,过渡期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政策对比,按有利于参保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过渡期后执行新的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费用的报销也十分便捷,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起,实现“一站式”实时刷卡结算,出院即可当场结算。

  多渠道缴费今起正式启动参保工作

  此次大病保险金华市级统筹后,医保年度统一按照自然年度操作。以往,我市的医保年度是从7月1日至来年的6月30日;此次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将按照金华市统一安排,把医保年度调成自然年。接下来,今年将有两次大病保险征缴过程,第一次是4月25日至6月27日,征缴的是2018年的保费,第二次是在今年年底,征缴的是2019年的保费。

  大病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于今日正式启动。整体分两个过程,第一步是参保登记,第二步是办理委托扣款手续。为让有参保意愿的群众能顺利参保,市医保处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针对不同险种、不同人群设计了多样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参保登记方式,最大化便利群众。

  在参保登记环节,参保人员有两种方式可选:一是可在4月25日至6月27日期间登录浙江政务网义乌分厅,注册、实名认证后进入“义网通办”办理平台,可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大病保险的选缴保费。二是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镇街劳保所办理参保登记和大病保险选缴保费。其中,村、社区的办理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7日,镇街劳保所的办理时间为5月8日至6月27日。

  在办理委托扣款手续环节,原先已办理过银行委托扣款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于5月10日前将个人缴费金额足额存入扣款账户。未办理银行委托代扣手续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银行存折(卡)到有关银行网点办理委托扣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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