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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推出人才购房补助“新政”

2018-11-29 10:12

摘要: 线上信息申报从12月1日起开始受理近年来,我市为吸引各类人才,除了提供资金资助、政策配套等服务外,还倾力解决人才住房保障等问题。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被义乌引进的各类人才,无论来自哪里,在义乌购房,只要 ...
线上信息申报从12月1日起开始受理

近年来,我市为吸引各类人才,除了提供资金资助、政策配套等服务外,还倾力解决人才住房保障等问题。据了解,从2014年开始,被义乌引进的各类人才,无论来自哪里,在义乌购房,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向市里申请享受20万元到140万元的购房补助。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近日,《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出台。昨日,市人社局发出2018年度人才购房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就相关申报时间、流程和补助申领方式、注意事项等进行一一明确。

  部分人才群体的政策适用门槛有所降低

  那么,和之前相比,此次推出的《实施办法》有什么不同和亮点呢?

  “‘人才房’受益群体进一步扩大,补助额度上限占购房总价的比例适当提高,部分人才群体的政策适用门槛有所降低。”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就义乌人才购房补助“新政”部分内容进行简要解读。

  适当放宽部分高层次人才的户籍和前置工作年限条件限制。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5年内引进的博士学历和正高职称人才,《实施办法》明确指出:一是放宽户籍限制条件,由原先的要求义乌户籍改为不限户籍;二是取消申请购房前需在义乌工作满2年的规定,不满2年的可通过承诺相应在义乌服务年限的方式达到购房补助条件,即购房前后在义乌服务年限不少于7年。

  取消“取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的限制。考虑政策中已规定人才需在义乌工作满2年以上才能享受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删除“取得相应人才资格后在义工作满2年以上”的限制条款。

  统一优惠额度上限占购房总价的比例。《实施办法》将各类人才的购房优惠额度上限占购房总价的比例,由原来的副高以下30%、博士正高40%、省部级以上人才50%,统一调整为50%。

  调整无法履行承诺服务年限人才的补助资金收回规定。《实施办法》中,将原先的“全部收回”,改为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助。

  沿用“线上信息+线下材料”的申报形式

  ★购房补助申报日期及流程

  为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周期,2018年度人才购房补助申报沿用线上信息、线下材料相结合的申报形式。

  其中,线上信息申报日期为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线上信息申报系统自12月1日0时起接受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24时;在12月1日0时—12月31日24时以外时段进行的线上信息申报无效。线上信息申报后,线下申请材料(申报表格及其他所需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7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进入“中国义乌”政府门户网站,先点选“人社局”,再进入“应用中心”的“人才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登录后再点选“人才管理服务”中的“人才购房补助申报”进行申报。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完成线上信息申报。线上信息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出相应的申报表格(《义乌市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和《个人信息表》)。

  申请人打印表格后,再由本人和配偶签字,然后将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双方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表格所列签署意见进行单位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将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镇(街道、园区)。

  需要提醒的是,人才购房补助申报以收到线下申请材料为准,仅在线上进行信息申报,但未在2019年1月7日前提交线下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注意事项

  2018年度人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审核通过的人才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未向政府申购人才保障房的,有效期后其住房保障资格自然取消。之后要享受人才住房保障的,需在下一年度重新申报。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人才购房补助申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申请人在申报人才购房补助时如违背承诺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行为的,将会在个人征信记录上留下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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