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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可依,今后养犬要“按规矩来”

2018-11-30 10:15

摘要: 犬类问题整治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同时也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犬类管理工作,昨日《义乌市犬类整治实施方案》下发。  据悉,这是继去年10月 ...



犬类问题整治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重点,同时也是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文明养犬是文明城市的应有之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犬类管理工作,昨日《义乌市犬类整治实施方案》下发。

  据悉,这是继去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之后,我市推出的又一项犬类管理举措。

  齐抓共管,《义乌市犬类整治实施方案》出台

  根据新出台的实施方案,此次犬类整治行动从即日起开始,共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三个阶段,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深入推进犬类管理工作。

  为解决犬只管理乱、管理难等问题,此次整治打出部门联动“组合拳”,建立犬类管理协调工作和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集中整治阶段从即日起至明年4月30日,相关职能部门各就各位,将联合开展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犬只捕捉以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由养犬主管部门、农林局牵头,结合犬只免疫事项,同步实施养犬登记。其中,养犬主管部门负责养犬资格审核、养犬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农林局合理设置免疫点,配置人员和设施,负责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执法局配合做好养犬登记,负责提供芯片式犬牌;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养犬主管部门按照《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负责未经登记饲养犬只、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场所等多种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执法局负责对饲养犬只在城市道路、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和无照商贩室外犬类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农林局负责犬只未按规定免疫、无证诊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卫计委负责对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捉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室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安机关负责犬只扰民、犬只伤人纠纷的处理,以及对妨碍犬类管理执法等行为的处罚。

  各镇街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犬只收容点,进一步加大流浪犬、无主犬、无证犬、不牵狗绳等犬只的捕捉力度,规范犬只认领、领养、无害化处理工作;对捕捉的未经登记饲养的犬只,办理登记、免疫后再予领回。其中,执法、农林、卫计委、公安等部门协助镇街开展犬只捕捉。

  有法可依,金华养犬管理规定12月31日实施

  今年8月13日,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公告正式发布,并决定从12月31日起在整个金华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据悉,金华是我省除杭州、宁波外的第三个对养犬进行地方立法的城市,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市民养犬进行正式规范,此举让执法部门有了明确的执法标准和依据。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该规定共有30条,对禁养规定、养犬条件、养犬行为规范、犬只禁入区域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和举报违法养犬行为。

  今后,金华市养犬管理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采取分区域管理模式。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了因辅助、导盲、导听等需要而饲养的大型服务犬以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单位除了因护卫需要以外,禁止养犬。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的,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

  对于养犬行为规范,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等措施。除了小型出租汽车以外,也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违反养犬行为规范和犬只禁入区域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将由养犬主管部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犬只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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