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位于大陈镇粮站路一房子起火。市消防救援支队接警后紧急调派大陈专职救援队赶赴现场将火扑灭。 “一把火,把我新买的洗衣机、空调、电饭锅都烧没了。就因为在烧水期间,走出去买东西,也没几分钟,就起火了。”当事人楼某追悔莫及。 据了解,楼某当天在租住的家中,装了一壶水放到煤气灶上烧水,随后就离开家到附近超市买东西。还没走出多远就发现自己家着火了,火苗迅速蹿到了2楼。 无独有偶。10月21日,福田街道罗店村也发生一起类似事故。当天上午7点多,龚某在租住的房间内用热得快插电放在水桶里烧水,忘记拔下来,直接去上班。下午4点,龚某接到电话才知道自家着火了。 “我每次上班前都有一个习惯,就是接一桶水,然后把热得快放在水里,这样下班回来直接插上电就可以用热水了。以前一直都是放水里就好了,也没插电。事发当天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把热得快放水里之后直接就把电插上了,自己也没发现,就去上班了。”龚某说。 据查,起火原因为通电的热得快烧干桶里的水后高温引燃可燃物引起。 因过失引起火灾,目前2起火灾事故涉事者均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 |
GMT+8, 2025-7-12 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