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要规范,文明靠自觉。 从“立规矩”到“守规矩”,依规养犬任重道远。下面以几个典型案例来解析文明养犬的相关处罚规定。 重点区域养犬要登记 在城西街道某企业上班的祝某,因工作变更,从上溪搬到城西工业区居住,家里的中华田园犬也随之被带过来饲养。执法队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犬只已进行免疫,但未在重点管理区进行登记。原来,粗心大意的祝某搬家后没有给爱犬及时进行养犬登记。由于未经登记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祝某被执法部门处以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养犬人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养犬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养犬的,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养犬主管部门没收犬只。 电子犬牌要挂好 作为有“身份证”的狗,走失时会更容易被找回。之前,有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了一只无主的白色萨摩耶。因其佩戴了电子犬牌,执法队员仅用2分钟就联系到了犬只的主人。 犬牌是识别犬类“身份”和相应信息的重要载体,也是养犬管理的重要手段。市民只要扫一扫犬牌上的二维码就能联系上犬主,而执法队员只要感应一下犬牌内的芯片,就能迅速获取对方的相关信息。今年以来,全市有48名养犬人因在重点管理区未佩戴犬牌携犬外出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没有为犬只佩戴犬牌,将被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外出“脱缰”要不得 上个月,执法队员在稠江街道八角井村开展犬类整治时,发现一只黄色柯基犬在道路上东蹿西跑,还随地大小便,当场未见到犬只主人。执法队员上前将该犬只控制住之后,犬只主人到达现场。经初步调查,犬只所有者为朱某,其饲养的犬只种类为柯基,朱某在遛犬时未使用犬绳牵领犬只,确系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最终,执法队员对其立案并罚款200元。 据统计,今年全市已有192名养犬人因携犬外出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的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除残疾人携带服务犬外,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采取装入犬袋、犬笼等防止伤害他人的措施;携带烈性犬的,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 《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养犬主管部门对养犬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
GMT+8, 2025-8-6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