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绳子要牵好,‘脱缰’一会儿都不行。”“犬牌领过的吧,那怎么不挂起来,这可是你家宠物狗的‘身份证’,不能离身的。”6月27日晚,来自“幸福湖遛犬大队”的志愿者对在幸福湖周边遛狗的市民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和劝导。 提及这支“幸福湖遛犬大队”,还得从两年前的一张50元罚单说起—— 当时,市执法局后宅大队接举报称,有人在幸福湖大通路上遛狗。获悉情况后,相关执法队员立即赶赴现场。经检查,执法队员发现当事人朱先生所遛的犬只未佩戴狗牌。《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在重点管理区携带犬只外出时,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根据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朱某给予50元的处罚。同时,考虑到大通路夜间散步人员集中,属人员密集区域,不得进入遛狗,执法队员要求朱先生立即携犬离开。 对于执法队员的说法,朱先生表示不理解,从而不愿配合执法,双方之间一度发生了争吵。最终,在执法队员的耐心宣讲和劝说下,朱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处罚也无异议,并很快离开了现场。 事情到了这里还没有结束。朱先生回去后,将自己当晚的遭遇发在爱狗人士的微信群里,并引起了热烈讨论。这期间,朱先生发现很多群友和他最初一样,对执法不理解,还有一些人对幸福湖禁遛区的界限也不清楚。在和群主进行一番讨论之后,他们决定成立志愿者队伍,和执法队员一道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几年过去了,这支“幸福湖遛犬大队”的规模比以前扩大了不少。虽然各成员平日大多很忙,但只要后宅大队工作需要,大家还会抽空积极参与志愿活动,在做好自我规范的同时,对周边遛狗人士进行温馨提醒和监督。 “那比以前好多了,违规遛狗的人少了,流浪狗也不怎么多见。”一位志愿者表示,相比两年前,现在幸福湖周边的不文明养犬行为少了很多。 据了解,为营造幸福湖文明有序环境,除了志愿者的文明劝导外,市执法局后宅大队多措并举,一方面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在幸福湖安排两名定岗人员,专门对幸福湖违停、违规遛犬等进行实时劝导,辖区队员与值班队员不定时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利用现有的监控摄像头,保证区域全覆盖监管。另一方面,市执法局后宅大队不定时联合后宅街道相关科室、幸福湖管理处、园林等部门,不定时在遛犬集中时间段开展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
GMT+8, 2025-8-3 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