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从市执法局苏溪大队了解到,最近该大队连开两张“毁绿占绿”罚单,相关涉事人员被处以罚款,同时还被扣除个人信用分。 数日前,苏溪大队执法队员巡查至民丰路与苏华街岔口时,发现路边的一棵行道树被毁坏,断枝和树叶散落一地,占据了由北往南的整条车道。执法队员从断裂处初步判断,该树枝是受到外力作用被折断的,应该是被车辆碰撞所致。 由于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走访周边商户也询问无果。随后,执法队员通过交警部门查看该路段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肇事车辆,并在某厂区内找到了该车和驾驶员卢某。原来,当日上午,卢某驾驶一辆货车行经该路段,由于路口不够宽敞,车辆转弯时,过高过长的车身撞到了行道树。 “发现树枝被撞断后,我不知道要找哪个部门,想着应该不是什么大事,就直接开车离开了。”卢某说。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禁止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之规定,卢某被处以200元的罚款,同时承担树木损坏的相关赔偿责任。 隔了一天,执法队员发现苏福路梦杉服饰段的绿化带内停了一辆白色面包车,在车轮碾压下,草坪上留下了明显的破坏痕迹。通过走访周边工地,执法队员联系上该车的车主关某。“我在附近工地上班,因周边停车位紧张,为图方便就将车停在了绿化带内。”关某解释道。因在绿地内停放车辆,关某同样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
GMT+8, 2025-5-2 0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