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抗击疫情正处于关键时期,然而,一些信息真真假假,谣言混杂其中,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干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就是对疫情防控的最大支持。 案例:去年初,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有一则关于“因疫情蔓延,部队将接管城市”的消息在网上流传。该消息很快在网上网下传播,有市民涌进超市大量购物。警方经调查,查明系38岁男子李某在网上发布该消息,并迅速将李某抓获。李某交代所发布信息是自己编造。李某因涉嫌犯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官说法:早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明确了突发疫情期间严打的20类30个罪名犯罪行为,其中就包括“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GMT+8, 2025-5-2 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