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义乌市苏溪镇某服饰企业因无视《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我行我素地随意投放生活垃圾,始终不听志愿者和执法人员文明劝导,且屡教不改,情节较为严重,结果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 众所周知,今年5月1日起,我省各地已正式实施《条例》,其目的就是更好地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条例》,今年年初以来,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客户端、微视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做好宣传的基础上,还专门组建了一支青年志愿者队伍,分头进企入村,用“四分法”上门指导生活垃圾分类。 可苏溪镇某服饰企业从企业主到员工无视法律法规,根本不听志愿者劝告,依然我行我素地随意投放生活垃圾。尤其是《条例》正式实施以来,该企业仍然不听志愿者和苏溪大队执法人员的耐心教育,且情节较为严重,属屡教不改。为严肃《条例》实施的严肃性,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苏溪某服饰企业遂依法作出了处理。 |
GMT+8, 2025-5-2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