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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燃气灶具专项执法检查 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严禁生产销售

2021-10-12 09:38

摘要: 为保障民生服务百姓,近期,义乌市场监管局小商品城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场流通领域的燃气类家用电器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国家规定: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严禁生产销售 “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在灶盘中间有 ...

为保障民生服务百姓,近期,义乌市场监管局小商品城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场流通领域的燃气类家用电器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国家规定: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严禁生产销售

“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在灶盘中间有一个感应器,感应器感应到周期温度降低,就会自动关闭阀门,阻止燃气继续外泄。例如出现煮粥时沸腾溢出,浇灭火焰等火焰非正常熄灭的情况,保护装置就会自动关闭阀门,阻止燃气泄漏。”2008年出台的《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明确规定,燃气灶具无论台式还是嵌入式,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自2008年5月1日起,企业不允许生产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自2009年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执法人员在国际生产资料市场检查发现,虽然有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不准销售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但仍有部分燃气灶不含熄火保护装置摆放在店面内,主要为商用灶具,涉及江苏、广东两地5个厂家。商家表示这些是摆放在店铺的样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他们也知道,但因加装熄火保护装置成本高一点,每台灶具的熄火保护装置成本费用在300-500之间,为减少成本一般他们是不主动加装的,如果有顾客提出加装熄火保护装置要求,他们可以安排工作人员加装上去的。

对此,执法人员指出商家的行为是违法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无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严禁生产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的规定,对上述商家店面内摆放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全部予以扣押,后续将对商家的违法行为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消费预警:要选购区分报警装置和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面上也有一些杂牌子假货声称有熄火保护,实际上没有,执法人员建议居民购买灶具要到正规门店,购买正规品牌,不要贪图便宜买到假货劣货。目前还有很多群众不了解熄火保护装置的作用,或者贪图便宜心存侥幸,依然在购买和使用没有熄火保护的燃气灶具,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在此执法人员介绍,挑选燃气灶具应尽量选购品牌好、品质优的产品,一定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购买时要看清楚炉头上是否有感应探针,感应探针下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当火苗熄灭时,如果燃气灶可在60秒以内自动切断燃气,则为合格产品。如果卖家在现场无法提供现场点火试验,消费者购买回家后,最好自行鉴别,先将燃气灶点着,再吹灭火,如果能听到“啪”的一声就表示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启动,已将阀门关闭。

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介绍,部分商家会故意混淆报警装置和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概念,其实这两种装置并不是一回事,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能自动切断燃气。报警装置的主要功能是测试燃气是否泄漏;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则是在发现燃气泄漏后,立即切断燃气。因此,单纯的报警装置,并不能有效地排除安全隐患,只起到了警示作用。

什么样的燃气灶具存在安全隐患呢?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温馨提醒:超过8年使用年限的家用燃气灶,配件已老化维修成本高且费气的;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燃气灶具,即没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具;燃烧情况严重恶化、检修后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志、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均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灶具。如市民家中存在以上安全隐患的燃气灶具,请及时更换,排除燃气灶具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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