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几名操外地口音的群众走进赤岸镇矛调中心,称他们7月份的插秧工资至今没有拿到,希望矛调中心能够帮忙解决。调解员经了解得知,黄某等8人均来自外省,是插秧种田人,与赤岸镇种粮大户李某存在劳资纠纷。 今年7月,黄某向李某承包了180亩双季晚稻插秧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插秧工资为包伙食290元/亩,不包伙食340元/亩。随后,黄某组织8人进行插秧。但在第5天结束后,黄某突然提出不再继续工作,此时共完成60.9亩晚稻插秧工作。此后,李某不得不重新找人插秧,并将未插秧的田块重新翻耕。黄某要求李某结清工资,而李某称时间被耽误要求赔偿,双方一时僵持不下。 随后,调解员联系上李某,对方同意赶到赤岸镇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认真分析,为双方理清思路——因双方是临时雇佣关系,口头约定较为模糊;黄某等人确实付出了5天劳动,中途停止造成李某部分损失,工资可重新评估进行结算。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李某一次性支付给黄某等人7000元工资,李某不再向黄某追究赔偿。至此,一起劳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GMT+8, 2025-5-11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