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义乌市政府对已完成整改问题—省整改方案第三十九号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三十九、毁林垦地严重破坏生态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根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排查涉林垦造耕地问题项目,及时调整不符合选址项目区域,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和耕地后期管护措施。 整改措施:1.开展自查自纠。对涉及坡度25度以上、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等“十个范围”林地问题的项目,坚决退让,撤销项目或调整项目实施范围。已完工的,核减相应的补充耕地指标,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正在实施的,停止实施并限期恢复森林植被、完成生态修复;尚未实施的,不得再继续实施,保留原貌。2.加强后期管护。对已完工的项目,核查后期耕地种植利用情况,督促落实管护责任和资金,落实农作物种植,加大管护力度,防止耕地闲置抛荒。3.落实长效管理。建立垦造耕地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垦造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批、施工监管、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环节的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补齐短板漏洞。 整改完成情况:1.经自查自纠,涉及部分地块超坡度的土地整治项目2个予以调整验收范围,并核减相应补充耕地指标。对生态损毁问题项目落实生态修复,生态区尚未破坏的项目及时调整实施范围,保留植被原貌。2.根据省、市补充耕地管理新规定,组织多部门进行方案评审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实施程序及要求。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5日,共7天(按工作日算)。 受理单位: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79-89972201 联系地址:义乌市宾王路366号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
GMT+8, 2025-5-12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