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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提示

2022-1-3 10:25

摘要: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日,接金东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通报,由越南进口的火龙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并有部分在我市销售。我市已第一时间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月2日,接金东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工作专班通报,由越南进口的火龙果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并有部分在我市销售。我市已第一时间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现已查明以下14家水果店于2021年12月25日—2022年1月2日销售过上述火龙果。

胡三明果品行(义乌水果市场6-7号)

勇来果品行(义乌水果市场12号)

杨兴忠鲜果行(义乌水果市场18号)

小和香蕉果业(义乌水果市场25-27号)

小林鲜果行(义乌水果市场32-33号)

友善果业(义乌水果市场34-35号)

开心果业(义乌水果市场44-46号)

老宋果品行(义乌水果市场36号)

义乌水果市场场地20-21号、30号、33-36号、43号、44号的经营户

苏杭情连锁超市后宅店(后宅街道城北路与洪深路口城北商业中心)

请自2021年12月25日起前往上述店铺购买过进口火龙果的人员立即停止食用,避免接触,并向义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电话:0579-85258166),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请广大市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尽早按程序接种新冠疫苗。

义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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