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执法局稠城大队接到稠城街道水库管理处移交的一个案件。涉事人员因擅自在泮塘水库垂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处罚。 每年4至6月份是多数淡水鱼类的产卵期和育幼期,也是各类非法捕捞活动高发期和渔业资源损害集中期。为严厉打击渔业违法行动,加强饮用水源地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这期间,稠城大队加强重点水域巡查,加大对非法捕捞等行为的清理整顿。 数日前,有群众向稠城大队举报称,有一名男子在城南河用一竿双钩的手钓鱼竿,使用非天然饵料进行垂钓。“非天然饵料会污染水质,以后不要在这里钓鱼了。”获悉情况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对相关渔具进行查扣,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据了解,《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水域设立禁渔区制度的通告》中明确指出,对违反禁渔区规定,违规进行渔业捕捞作业,或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电、毒、炸等)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GMT+8, 2024-4-19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