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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部分水族馆在售雀鳝

2022-9-5 08:42

摘要: 水族馆中的雀鳝。 最近几天,一种叫作“鳄雀鳝”的怪鱼,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7月中旬,河南汝州市民在云禅湖水域发现了疑似鳄雀鳝的“怪鱼”,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经过一个月的抽水捕捞,8月26日晚,吸引了三 ...


水族馆中的雀鳝。


最近几天,一种叫作“鳄雀鳝”的怪鱼,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7月中旬,河南汝州市民在云禅湖水域发现了疑似鳄雀鳝的“怪鱼”,引起了当地相关部门的重视。经过一个月的抽水捕捞,8月26日晚,吸引了三千多万网友围观的鳄雀鳝,终于被抓到了。

其实,这并不是鳄雀鳝唯一一次出现在大家的视线里。除了河南,最近广西、云南、广东、青海等地也有抓捕鳄雀鳝的报道。据公开资料显示,鳄雀鳝原产于北美洲,是一种淡水巨型食肉鱼,成鱼体长一般能长到1.5米,繁殖能力强。此外它还是一个“不挑食的主”,只要是水里的活物几乎通吃;坚硬的鱼鳞足以让它躲过凶猛食肉动物的威胁,因此鳄雀鳝处在食物链的顶端,一旦放到天然水域,会对水体生态系统带来灭顶之灾。雀鳝目雀鳝科雀鳝属共有7种雀鳝,它们一般体长1~2米,最大的可达3米,鳄雀鳝是7种雀鳝之一。

雀鳝原本作为观赏鱼被引进国内,经常会出现在动物园、水族馆里,一些观赏鱼爱好者还会购买雀鳝当作宠物放到家里饲养。那么,在义乌,是否也有雀鳝销售呢?9月1日,记者走访市区部分水族馆,探访了雀鳝踪迹。

市区部分水族馆可买到雀鳝

当天上午,记者前往观赏鱼店家较为集中的义乌花卉市场、收藏品市场进行实地走访,发现部分水族馆确实有类似鳄雀鳝的鱼类品种在售。

在义乌花卉市场一家店内,当记者询问是否有鳄雀鳝售卖时,商家指着店内一只大型鱼缸表示缸内就有,不过他们称此鱼为“长嘴鳄”。记者在缸内看到,数条长20厘米左右的细长型鱼体在缸中游动,体型特征与鳄雀鳝十分相似,但较各地报道中的大型鳄雀鳝明显体色较浅。“价格不贵,皮实好养,不挑食”是商家对它们的介绍。商家表示,缸内的是幼体鱼,售价不到100元,平常可以喂食肉类,也可以直接饲料喂养,可以跟体型相似或更大的鱼类一起混养。

“这类鱼对水质要求不严,容易饲养。”在店内,记者也见到了不少顾客前来购买“长嘴鳄”。“一条幼体雀鳝大概80元,体型大点的也就100元左右。”在一家水族馆,水族鱼类爱好者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会在家中饲养观赏鱼,中大型鱼以锦鲤、龙鱼、鹦鹉鱼、地图鱼等品种为主,也会选择在鱼缸中搭配一些异型鱼增加观赏性,雀鳝就是选择之一。

在收藏品市场内,记者走访了几家水族馆,并没有发现雀鳝的踪迹。“今年数量较往年相比少了许多。”店家向记者解释道,“因为今年气温实在太高,所以很难繁殖。”

未明确禁止售卖

已明确禁止放生

记者将市场在售疑似“鳄雀鳝”“长嘴鳄”照片发给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请教相关专家后表示,由于体型较小、鱼体拍摄角度等原因,仅从图片上无法确认该鱼是否为鳄雀鳝,但可以肯定的是属于雀鳝属品种。

据了解,雀鳝属的7个品种中,有包括鳄雀鳝在内的多个品种在全国多地的观赏鱼市场和养殖场都有引进培育,属于水族馆里较常见的品类,只要通过正规渠道,常规售卖和购买并不违法。但是,可以买卖、饲养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置。依据《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这个现象,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对鳄雀鳝的市场销售管理进一步评估,禁止销售鳄雀鳝,并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而之所以此前相关立法并未禁止售卖鳄雀鳝,是因为鳄雀鳝并没有被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近期鳄雀鳝频现,再次将如何有效防止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摆到了台面上。记者了解到,2003年至2016年,我国先后发布了四批《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涵盖71个物种,其中包括造成严重危害的红火蚁、苹果蠹蛾等。从名单来看,主要集中在危害农业相关的物种,鳄雀鳝并未被列入。

很多人会有疑问,这么大而且又不能随便放生的鱼,为什么不能吃掉呢?对此,专家解释,鳄雀鳝不同于一般的鱼类,还真是不能随便吃的。主要基于以下两点原因,首先是因为鳄雀鳝的鳞片十分坚硬,上面还有特殊物质珐琅质,处理起来十分麻烦,用刀都是劈不开的,需要用到专业工具,那么普通人吃它真的是太不方便了。其次是因为鳄雀鳝的卵含有剧毒,同时这也是不能食用鳄雀鳝的关键所在,如果人误食了鱼卵,有可能会有生命危险。除了鱼卵,它的内脏也具有一定的毒性,处理不当就有可能中毒,所以,这种鱼自然是不适合食用的。

延伸阅读>>>

来者不善的不止鳄雀鳝

其实,除了最近广受关注的鳄雀鳝“来者不善”,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水生生物还有不少。

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严禁放流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要规范社会放流水生生物来源,严禁从农贸市场、观赏鱼市场等渠道购买、放流水生生物。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投放外来物种或其他非本地物种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捕回并予以相应罚款。

鳄雀鳝、巴西龟、小龙虾、太阳鱼等均已被列入禁止放流的常见外来物种名录,最普通最常见的观赏鱼锦鲤、金鱼等也都属于禁止放流的常见选育种。这些禁止放流的常见水生生物外来种、杂交种和选育种,主要危害包括捕食攻击原生物种、竞争排斥原生鱼类、大量吞食鱼卵和鱼苗、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本地物种基因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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