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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提醒各用人单位 规范六大举措让农民工安心不忧“薪”

2023-2-15 09:02

摘要: “为有效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依法用工有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近日,义乌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以“一封信”的形式,提醒全市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资支付、 ...

“为有效化解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依法用工有关事项温馨提醒如下……”近日,义乌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以“一封信”的形式,提醒全市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方面的制度,尤其是在备受关注的工程建设领域,更要确保有序规范。

当前正在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明确工资清偿责任以及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进行联合惩戒等方面,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作了规定。市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要求各用人单位和劳资专管员除了认真学习外,还要抓实抓细抓好以下六大举措的规范实施,切实让农民工兄弟安心不忧“薪”。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配备劳资专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进场施工前,应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周期、具体支付日期等进行约定,并提供本人银行卡(由本人保管)供发放工资。同时应将工人信息录入工地实名制系统,每日进行考勤打卡,作为发放工资和处理劳资纠纷的依据。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实行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而且,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规范设置维权告示牌。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对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信息)、工程项目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及工资支付日期、农民工的权益救济渠道(包括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等信息予以明示。

与此同时,建筑企业要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特别是工资一定要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并保存好工资支付台账,合同没到期离场的农民工一定要办理好离场手续并有工资结清依据,严禁将工资交给包工头代发。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必须按实名制要求规范到位,并详细掌握招用工情况,严禁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严禁将工程项目包给个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再次强调,每家企业都要切记这一点,绝不能把工程交给无资质的个人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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